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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刑法條文 | 
			
				罪名 | 
		
		
			
				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 
				(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第二條) | 
			
				妨害安全駕駛罪 | 
		
		
			
				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 
				(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第三條) | 
			
				強令、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(yè)罪 
				(取消強令違章冒險作業(yè)罪罪名) | 
		
		
			
				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 
				(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第四條) | 
			
				危險作業(yè)罪 | 
		
		
			
				第一百四十一條 
				(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第五條) | 
			
				生產、銷售、提供假藥罪 
				(取消生產、銷售假藥罪罪名) | 
		
		
			
				第一百四十二條 
				(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第六條) | 
			
				生產、銷售、提供劣藥罪 
				(取消生產、銷售劣藥罪罪名) | 
		
		
			
				第一百四十二條之一 
				(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第七條) | 
			
				妨害藥品管理罪 | 
		
		
			
				第一百六十條 
				(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第八條) | 
			
				欺詐發(fā)行證券罪 
				(取消欺詐發(fā)行股票、債券罪罪名) | 
		
		
			
				第二百一十九條之一 
				(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第二十三條) | 
			
				為境外竊取、刺探、收買、非法提供 
				商業(yè)秘密罪 | 
		
		
			
				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 
				(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第二十七條) | 
			
				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 | 
		
		
			
				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 
				(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第三十一條) | 
			
				襲警罪 | 
		
		
			
				第二百八十條之二 
				(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第三十二條) | 
			
				冒名頂替罪 | 
		
		
			
				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 
				(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第三十三條) | 
			
				高空拋物罪 | 
		
		
			
				第二百九十三條之一 
				(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第三十四條) | 
			
				催收非法債務罪 | 
		
		
			
				第二百九十九條 
				(《刑法修正案(十》) | 
			
				侮辱國旗、國徽、國歌罪 
				(取消侮辱國旗、國徽罪罪名) | 
		
		
			
				第二百九十九條之一 
				(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第三十五條) | 
			
				侵害英雄烈士名譽、榮譽罪 | 
		
		
			
				第三百零三條第三款 
				(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第三十六條) | 
			
				組織參與國(境)外賭博罪 | 
		
		
			
				第三百三十四條之一 
				(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第三十八條) | 
			
				非法采集人類遺傳資源、走私 
				人類遺傳資源材料罪 | 
		
		
			
				第三百三十六條之一 
				(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第三十九條) | 
			
				非法植入基因編輯、克隆胚胎罪 | 
		
		
			
				  
				  
				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 | 
			
				危害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罪 
				(取消非法獵捕、殺害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收購、運輸、出售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、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罪名) | 
		
		
			
				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三款 
				(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第四十一條) | 
			
				非法獵捕、收購、運輸、出售 
				陸生野生動物罪 | 
		
		
			
				第三百四十二條之一 
				(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第四十二條) | 
			
				破壞自然保護地罪 | 
		
		
			
				  
				  
				第三百四十四條 | 
			
				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
				(取消非法采伐、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和非法收購、運輸、加工、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、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制品罪罪名) | 
		
		
			
				第三百四十四條之一 
				(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第四十三條) | 
			
				非法引進、釋放、丟棄外來入侵物種罪 | 
		
		
			
				第三百五十五條之一 
				(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第四十四條) | 
			
				妨害興奮劑管理罪 | 
		
		
			
				第四百零八條之一 
				(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第四十五條) | 
			
				食品、藥品監(jiān)管瀆職罪 
				(取消食品監(jiān)管瀆職罪罪名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