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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妨害公務罪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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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妨害公務罪  
 

遇酒駕檢查強行沖崗撞擊警車,荊州一男子犯妨害公務罪。

來源:未知  作者:銀狐  時間:2020-04-06

神狐刑辯律師團隊從網絡上獲悉,湖北省荊州市沙市區(qū)人民法院于202041日審結一宗沖崗逃避酒駕檢查的妨害公務案件。

20191161340分許,荊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大隊十一中隊民警在荊州市沙市區(qū)鑼場鎮(zhèn)岑觀公路玉壺村路段設卡開展酒駕檢查時,被告人梁志剛駕駛一輛車牌號為鄂D×××××黑色大眾牌轎車由南向北沖崗后逃跑。廣州刑事辯護律師輔警謝某接到中隊長張某指示后,駕駛號牌為鄂D8031警的東風雪鐵龍牌警車橫在岑觀公路中間進行攔截,被告人梁志剛駕車撞擊警車右后部位后逃離現場。2019119日,被告人梁志剛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。經鑒定,被撞警車受損部位的認定價格為人民幣2050元。

被告人梁志剛在開庭審理的過程中對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,法院根據在案證據依法予以認定。經審理后,法院認為被告人梁志剛以暴力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(zhí)行職務,公訴機關指控其犯妨害公務罪罪名成立,應予懲處。廣州刑事律師被告人梁志剛案發(fā)后自動投案,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屬自首,依法可以從輕處罰。被告人梁志剛主動認罪認罰,依法可以從寬處罰。為此判決被告人梁志剛犯罪妨害公務罪,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。

唐文聰律師(手機13825008183),上海錦天城(廣州)律師事務所合伙人,廣州資深刑事律師,16年專業(yè)刑辯經驗,畢業(yè)于西南政法大學,辦理了近百件刑事案件,多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無罪釋放、取保候審后不予追訴、不批準逮捕、不起訴,多宗案件的被告人被判處緩刑或上訴減刑,擅長辦理稅務犯罪、經濟犯罪、金融犯罪、知識產權犯罪等刑事案件,涵蓋逃稅罪、虛開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罪、非法經營罪、假冒注冊商標罪、騙取貸款罪、尋釁滋事罪、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、合同詐騙罪、走私廢物罪、職務侵占罪、偽造公司印章罪、組織賣淫罪等刑事罪名。http://www.yealaw.cn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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